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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台灣地區實施了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宣告解除,人民長期 遭受限制的集會游行權利終於可以重新行使。本文主要以C.O.Jones 政策制定過程理 論, 並配合David Easton的系統理論來探究動員戡亂時期集會游行法的制定過程,以 研究解嚴後法律制定方式的轉變,並試圖找出法案制定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本文主 要參考政策制定相關書籍,法律制定過程有關文件,立法院公報及報章雜誌等資料, 以文獻研究法為主,訪問法為輔來進行。 本文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緒論主要在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限制及所使用 的理論架構。 第二章在釐清集會游行的概念以及本法制定的背景,筆者將制定背景分為內外社會環 境兩部份。內社會環境因素包括因應解嚴保障人民權益及規範群眾沽動維護社會秩序 。外社會環境因素包括人權保障潮流對我國的衝擊及英美日德等國立法對我國的影響 。 第三章以行政部門的研擬與規劃為重點,透過草案在行政部門研擬過程,發掘行政部 門研擬草案的缺失。第四章立法部門的審議,以法案在立法過程中的修正為重點,探 究黨團運作所發揮的影響力,特別是民進黨團在本法制定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 第五章係檢討集會游行法的制定過程,主要在討論行政部門在當前政策制定過程中扮 演的角色,行政與立法兩部門間關係的調整及政黨運作對本法制定過程的影響。第六 章結論與建議。 透過集會游行法制定過程之研究,筆者發現我國政黨政治運作已略具雛形,新興的政 治力量日漸狀大,政治發展歷程展現出新契機,如果能妥善運用這些有利因素,我國 將能邁回民土、憲政之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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