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企業何者較有效率一直是個爭議性的問題。一般以為:公營事業的股東為全國 人民,股權無法轉讓,以致股東沒有營運監督的動機。而民營事業由于屬私人經營, 一切以追求利益為先,較能善盡監督營運之責,因此公營事業的效率應比民營事業為 低。但是若公營企業處于競爭的狀態下,再配合良好的獎勵制度(精神上或物質上) 亦可能會有提高營運效率之意願,故公民營企業效率孰高孰低,須依實際狀況而定。 本文擬就臺北市公車系統中公民營企業之生產效率進行研究。在實證上最主要探討的 兩個問題為: 1.臺北市市營業公車在民國58年開放民營之前、后生產力之比較。 2.在臺北市公車業的例子中,公營效率是否確實較民營效率低落。采用的方法包括數 據包絡分析方法(Date Envelopment Analysis) 、統計回歸(Regression:Translog function) 及目標規劃(Goal Programming)。各種方法所得結果經統計檢定后,驗證 了市營公車在開放于民營競爭后生產力提升的方法只有數據包絡分析方法(一個產出 的情況);驗證公營較民營之生產效率低落的方法有數據包絡分析方法(包括一個產 出及三個產出兩種情況)。至于回歸與目標規劃所得結果為何不一致,我們認為是基 于各種方法理論之不同所導致。若要論何種方法之結果較可采信,我們認為若所搜集 之資料精確度高的話;由理論之角度觀之,數據包絡分析方法所得結果應較為可靠。 在數據包絡分析方法理論之探討方面:本研究對于Timmer(1971)及Sengupta(1988)加 入『隨機』觀念之相關模式提出質疑,我們認為其應用在實證研究上會產生問題,且 其并不優于原來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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