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談判行為的文獻中,所預測的談判結果與談判破裂時各方的所得有關。而傳統 的處理之中,恆假設各方對談判破裂的局面有相同的推估。然而,法律經濟學者明白 指出,在民事訴訟庭外和解的過程里,兩造對未來庭上看法未必相同。而正是這種看 法上的歧異程度,決定了和解成敗的命運。倘若雙方對和談破裂后果的看法有異,能 談得出結果嗎?若協議成功,協議的結果為何?本文以公理法提出異議談判解的概念 ,并嘗試用非合作賽局的策略行為來支持公理法的解。本文并將此套解應用於訴訟案 件的庭外談判,來探討訟者對於未來勝率的看法如何地左右了庭外的談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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