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訊系統中,資料由發送端傳送到接收端所需要的傳輸延遲時間一直是值得研究的 課題。尤其是以衛星為通訊媒體的寬域綱路架構中,兩工作站之間的資料交換是屬於 長途通訊,因此傳送時所需的延遲時間更是不容忽視的。 本論文主要的目的是分析兩相隔遠地的工作站之間,在透過對衛星的各種通訊規約下 所需要的傳輸延遲時間,俾以尋找出適用於衛星寬域綱路的通訊方式。本論文討論的 通訊規約有1)上鏈採用分頻多工多重介入,下鏈採用分頻多工;2)上鏈採用分頻多工 多重介入,下鏈採用分時多工;3)上下鏈皆採用分時多工多重介入;4)上鏈採用隨機 選取,下鏈採用廣播的傳送方式。以上四種規約中的前三種適用於對稱的運作系統, 第四種則適用於非對稱的動作系統。根據分析結果,在對稱系統中,對包傳送所需要 的延遲時間以第三種規約最短,第二種規約次之,而以第一種規約所需的傳送延遲時 間最長。此外第四種規約由於上鏈採用隨機選取的傳送方式,使得寬域綱路中的每個 區域綱路得以根據本身的工作量大小來調整其可使用時槽對衛星傳送對包的機率大小 。在對時槽使用權適當的分配之下,可使得工作量高的區域綱路,其對包不致於等待 過久就可被傳送出去,而工作量低的區域綱路其封包也能在可接受的等待時間範圍內 被傳送出去。綜合以上四種規約的特性比較,可得到一個概念就是,在對稱運作系統 下,應以第三種規約為比較好的通訊規約。而在非對稱運作系統下,第四種規約,其 上鏈採用隨機選取的傳送方式,也不失為一個可考量採用的通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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