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 : 隨著國內民主政治的大幅邁進,人民權利意識的高漲,政府依法行政原則,更須迅速加以落實,為我國法制制度尚未健全,而近來政府行政權亦因事務的增加,而亦漸擴張,至某些行政權的運作往往有侵犯人權之嫌,引發不少爭議。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調查權,此種強制向人民獲取資訊之行為,與憲法有關人民權利之保障險有牴觸。惟行政調查權先憲法而生,一般行政機關終未注意及是否違憲的問題,人民亦習慣於承受此種權力,如今社會環境丕變,人民權利意識高漲,質疑之聲不斷,實有必要詳加研究建立一套明確制度。有鑑於美國對此權之運作已有良好之規範及研究,秉參考研究之精神,對美國行政調查權作一整理研究,俾使我國對於此問題詳加重視,並參考學習之。 二、研究文獻 : 行政調查於本世紀出即在美國受到重視,故相關文獻經多年之累,光是國內能蒐集到的即相當可觀。可惜中文資料相當欠缺,僅有少部分提及行政調查,但未深入。故本文之研究文獻多為原文教科書及期刊論文。 三、研究方法 : 本文主在探討外國法則,故研究的進行,純粹是靠文獻的閱讀及整理,雖未曾實際至美國瞭解期情況,但因法學之研究本即以文獻探討為主要方法,若能有充分之資料,並詳加研讀探討,亦能有所收穫才是。 四、研究內容 : 本文分導論、本論及結論三大部分。導論部分就行政調查支緣起、扮演的角色及其重要性等初步介紹,以漸漸引入行政調查的本題。第一章就行政調查之基本概念,分別從定義、內容、來源、目的與功能等各方面澄清期概念。第二章則在探討第一種行政調查權─行政轉換,其意義、內容、程序及各判斷所建立的司法原則,均作形係論述。第三章探討第二種行政調查權─親臨檢查,包括其意義及性質是如何 ? 與憲法有何衝突 ? 法院的態度又是如何改變 ? 建立了何種司法原則 ? 今後的問題及改進方向又如何 ? 第四章探討最後一種行政調查權─必備報表的查閱,除說明其亦意外,再分別以個人及團體二方面加以探討,第五章就我國目前行政調查運作之現況,以美國之經驗加以比較,並提出若干問題加以研究。結論部分則略述美國制度之優點,及我國應參考之方向,並提出具體建議。 五、研究結果 : 行政調查屬行政性,與司法之刑事調查不能等量齊觀,對人權保障之要求,不能採同樣的標準,故美國一直在尋求其間的分界點。經多年之發展,終建立若干基本原則。但我國卻毫無人權保障觀念,認由行政調查權侵犯人權,應以美國所建立之各項原則為參考,符合我國現狀者,不妨予以斟酌採用。於未來即將制定之行政程序法上詳加規定,則我國法治將更健全,人權更獲保障,行政運作更合理,對人民之福祉方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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