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透過大理寺,研究唐代司法制度,全文計分五章,都約十一萬餘言,正文表 八張,附錄表八張。 第一章「緒論」:總述本文的研究取向。 第二章「大理寺的官僚組織、職掌與遷轉」:凡分三節,主要在陳述大理寺官府的內 部組織結構及職掌,并就「四等官制」的運作,檢討大理法官的法律責任:此外,并 討論大理寺官員的遷轉途徑。 第三章「大理寺與唐代的『三司』」:凡分三節,旨在考察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之 間,在司法制度運作時的權責畫分:并以判例說明「三司會審」的實質運作概況:本 章并兼論宦官主持的內侍獄,從政治面考量內侍獄取得司法審判權的經過及其對唐代 司法制度的破環。 第四章「大理寺與唐代與法審判的運作」:凡分三節,主要在釐清唐代司法訴訟制度 的審級畫分;并透過判例闡述唐代司法審判制度的諸問題,最後就判例檢驗唐代司法 審判中所謂「罪刑法定主義」與「罪刑擅斷主義」的兩種觀點,進而檢討《唐律》施 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結論」:對前述諸章所討論的問題,作一綜合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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