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央與地方各層級行政機關組織,體制上本屬完備,因受客觀環境限制,即受社會環境變遷影響,目前中央與省轄區幾乎重疊,缺乏通盤規劃檢討,致使行政組織日益龐大、行政效率低落。自民國三十九年,實施地方自治以來,受囿於中央集中的運作,加上以行政命令為建立自治組織和辦理自治事項的依據,導致與憲法規定有所不符,均值得從組織結構設計及法制方面,尋求解決現存問題之途徑。 本篇研究共分六章,各章內容重點如下 : 第一章「序論」: 首先界定探討範圍、釐清概念,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分析角度,及限制,並扼要強調自治行政機關的重要性。 第二章「我國地方自治制度理論概況」: 簡介地方自治制度的由來沿革,次而闡明 國父、先總統蔣公有關學說言論及實施依據。並就其功能特質、限制條件等分項敘述。 第三章「我國地方自治行政機關組織的縱向體系」: 從橫規縱的方向,首先說明實施運作現況、探討組織特性及產生方式,並析述組織地位及性質的演變情形。且就當前組織體系疊床架屋、行政效率低落問題,分析其原因,再研提改善措施。 第四章「我國地方自治行政機關組織的橫面分化」: 從廣義橫的層面,剖析區域劃分、組織內部部門分化、員額編制等實際執行情形,探究造成組織膨脹、員額增加的問題癥結及分析得失,在擴及探討與民意機關、中央行政機關間互動關係及其實質問題,並闡述妥適解決之道。 第五章「地方自治組織法制問題的坦討」: 由於長期以行政命令成立組織及辦理自治事項,缺乏法律基礎,迭起爭議。特就研究範圍內相關機構幾個課題,加以歸納各界所提見解並分析可能影響,藉供瞭解現階段因應對策及作法。 第六章「結論」: 先強調憲法對地方自治的重視,再從組織運作的性質,予以鍵討實施過程的缺失,再提出綜合性建議,且研擬未來發展應改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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