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虐待對兒童日後之身心發展有諸多負面的影響,諸如:在行為上受虐待兒童比不 受虐待之兒童更具有攻擊性,且採取更多的反社會行為;在性格上,受虐兒童較不快 樂,同時在與人相處時不能適當的扮演其角色;從長期影響來看,受虐等兒童可能變 成日後虐待子女的父母。兒童乃是人生中重要階段,幾凡自我的認定,人際關係的反 應模式,身心的成長都以兒童期為發展基礎,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大大的影響兒童的 發展,因此如何去預防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實為當務之急,而要預防兒童虐待事件之 發生,首先須對兒童施加虐待的父母做一全面性的了解,才能夠對症下藥,採取有效 的措施。因此,本研究乃以對兒童施加虐待之父母為研究對象。 研究方法採計質研究方法,以78.年7.月至79.年3.月中市、中縣、彰化三個家庭扶助 中心兒童保護線所受理的兒童虐待個案其施虐者為樣本。每個樣本做4∼5次之訪談, 之後將收集到之資料分析歸納,並予概念化。 研究結果發現,首次產生虐等行為原因,以婚姻破碎為最多,和配偶分居、離婚、去 世,生活中失去重要的支持人物,內心感到挫敗,和婚姻中有重要相關的人物--子 女便成為代罪羔羊,破碎婚姻的犧牲者,受到父母的虐等。其次是生活遭受重大壓力 ,無法應付時,亦容易引發兒童虐待行為。至於個人病態和問題兒童,亦是產生虐待 行為的導因。持續虐待兒童的原因,是一更為複雜的心理過程,由於一些事件的存在 如婚姻破碎、壓力事件……,使父母開始產生兒童虐待的行為,兒童虐待的行為一旦 發生後,加速劑(對兒童的負面情感)、調和劑(對虐待的合理化觀點)、不良的制動器 (無法控制衝動)、增強劑(施虐的意外效果)便開始運作,使得兒童虐待的行為持續的 發生。 個案對虐待行為的感受有矛盾、無可奈何,理所當然,防衛四種類型。在童年經驗方 面大多數的個案童年經驗並不愉快,留有陰影,這些不愉快的經驗包括需求未獲滿足 、缺乏家庭溫暖、承受過高的期望、不適當的管教。人格方面較不健全,表現出自我 為中心、自制力差、敏感、孤寂。在婚姻方面研究對象有一半以上是屬於破碎婚姻, 而在完整的婚姻中,夫妻感情亦不好,沒有密切和真勢的情感之交流,個人不能從婚 姻中獲得滿足,整體而言全部的研究對象,都覺得自己的婚姻是不幸福的。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防止兒童虐待的建議事項。在初級預防方面:建立周全易得 之家庭支持服務綱路、婚姻美滿技巧的訓練和教育、對於有嚴重病態之父母強制加以 治療、教導父母應有的管教子女的態度方法。在次級預防上,以社工人員直接到虐待 兒童之家,和施虐者接觸,提供各種服務,幫助他們減少虐待行為的持續發生。在社 會政策上:促成學者專家達成有關兒童虐待的清楚界定,並廣為宣傳、喚起社會大眾 對兒童虐待的關注、經濟及社會政策的革新,貫徹社會福利之立意。在社會立法上, 監護權的轉移、建立兒童虐待的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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