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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係當前民主國家國民重要的參政權利。經由選舉所產生的代表,組成議會(國民 之代表機關),代表人民行使職權。依據目前的代表理論,在現代比較憲法學或政治 學上,各國幾乎都改採「法定代表說」,即民意代表係全體國民的代表,而其於國會 發表言論或進行表決前,亦無須取得原選舉區選民之「訓令」或「委託」。然而,代 表之產生,是否能正確地反映民意,則屬選舉制度之範疇。因此,本文主要在於探討 代表理論與選舉制度。 玆將本論文的重點分述如下: (一)代表理論的介紹。包涵「代表」的意義、概念變遷及日本國會係國民表機關等 等。 (二)各種選舉制度方式與特性的分析研究。基本上,選舉制度可大別為1.多數代表 制;2.少數代表制;3.比例代表制等三種。 (三)日本國會選舉制度之沿革與現行的國會選舉制度。日本國會選舉制度實施迄今 ,已達百年(1890-1990),其中歷經多次變革,而目前眾議院議員選舉係採「中選舉區 制」,參議院議員選舉則分地方區選舉與比例代表選舉二種。 (四)日本現行選舉制度的問題點與改革動向。選舉制度改革係日本當前政治改革的 第一要務,其改革之動向,對往後日本政治之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最後,我國當前的立法委員選舉與日本眾議院議員選舉方式相同,均採「中選舉區制 」;同時,隨著我國國會即將全面改選,選舉制度之設計可謂相當迫切。因此,本文 試圖由日本選舉制度改革當中,探討其值得我國借鏡之處,以期於規劃設計選舉制度 之際,能建立出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使民意能確實反映於國會,落實真正的民 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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