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保險人提供給保單持有人安全性的前提是建立在保險公司財務健全的基礎上,但由於保險公司經營的技術性以及財物影響公眾利益,因此先進國家往往採用各種形式的財物檢查,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償還能力,但是就我國而言,目前監理單位並沒有一套有系統的財務報表分析工作來幫助評估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而民間更沒有類似的財務狀況評估機構,前後兩次的全國保險會議均提出「建立保險預警制度」的建議,而財政部亦曾依據我國產業檢業的資料試擬了早期財務危機警告系統,可見大家都已經體認到目前國內確實需要一套有效的財務狀況評估方法,而隨著保險市場的開放,監理單位勢必將面對保險公司喪失清償能力的情況,使得對評估保險公司財務狀況方法的需要顯得更加急迫。 目前國內保險學者對財務狀況評估方式的研究大多採用美國保險監理資訊制度的模式,但是這樣的模式已被證明無法發揮早期預警的功能,因此,本文的目的乃針對產物保險業找出一個較理想並適合我國使用的評估方式。 二、研究程序 本論文共分為六個部份,茲分述如下 : 壹、序論 主要說明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愈本研究所採之假設,由此發展出本文之研究架構。 貳、文獻回顧 主要是回顧國內外有關的理論與著作,並從理論及有關實證研究中加以說明,以作為本文應用的基礎與參考依據。 參、美國及我國有關財務狀況評估制度之方式 討論目前美國AM.Best與美國保險監理資訊制度的評估方式,並就我國目前的財務檢查報表加以探討,以及討論財政部曾研擬的早期財物警告系統。 肆、評估模型的設立與作法 就本文所採用的各種研究模型的做法與程序提出說明,並就各研究方法的優缺點加以敘述,以了解各方法的特性。 伍、實證分析 乃以上述研究方法為依據,以本國產險公司的財務報表為資料,評估十四家產險公司的財務狀況,並將其分組,依序提出說明並加以解釋,最後分別建議監理單位與投資人宜採用的評估方法。 陸、結論 除總結上述研究之外,並提出本文的研究心得以及延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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