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在很多方面有相同的地方。例如兩國國土均遭遇分裂的命運,兩 國皆以開發中國家的資格,向先進國家的門檻積極地邁進中。 兩國地方自治的開始年代也很接近,但大韓民國過了十年因為政治上的原因而解散地 方議會,直到1990年都維持著大陸系中央集權體制,可是到1991年四月,市、郡議會 再度恢復。 就中華民國的地方自治,言自開始以來到現在繼續維持不曾間斷,但省、縣自治法源 的省縣自治通則,則尚未制定,故對地方政府的組織功能方面不無影響。 故而,本論文研究之目的,乃就中、韓兩國之地方自治制度作比較研究,俾使讀者能 窺知中、韓兩國縣郡地方自治制度之全貌,並供有關單位作研究改進之參考。 本文章節編排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敘述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以及本論文之章節。 第二章為中華民國縣制之探討,先說明縣之地位,其次論述縣之體制,並就縣之體制 分別說明:第一,縣為何是地方自治團體﹖第二,縣為何要實施地方自治﹖第三,縣 自治區域;第四,縣人民;第五,縣之自治權;第六,縣議會;第七,縣政府;第八 ,自治財政;第九,中央或上級自治團體對縣的監督;第十,對縣制之檢討。 第三章為大韓民國之郡制,其說明方式與前章同。 第四章為中韓兩國之比較分析,檢討分析中、韓兩國現行制度之異同點及缺失,並提 供改進意見。 第五章為結論及建議,總結本論文的中心論點,並提出對兩國政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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