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證券信用交易之意義與功能 一、證券信用交易之意義 二、證券信用交易之功能 第二節 日本及我國證券信用交易之發展 一、日本證券信用交易之發展 二、我國證券信用交易之發展 第三節 研究動機、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動機與研究範圍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之結構 一、授信機構 二、授信標的 三、授信對象 四、信用交易制度之流程 第三章 證券信用交易關係人間之法律關係 第一節 融資融券契約之性質 一、融資融券契約為有名契約 二、融資融券契約為附合契約 三、融資融券契約為諾成契約 四、融資融券契約為繼續性契約 五、融資融券契約為有償契約 六、融資融券契約為雙務契約 七、融資融券契約為要式契約 第二節 「復操」及「商操」之性質、變更之效果 一、「復操」及「商操」之性質 二、融資融券契約繼續中,「復操」及「商操」變更之效果 三、當事人得否協議變更經證管會核定之「復操」及「商操」之約款內容,而另訂不同條件之融資融券契約 第三節 證券信用交易關係人之法律關係 第四章 證券信用交易授信機構債權之確保 第一節 目的 第二節 法律性質 一、保證金之法律性質 二、抵繳保證金之有價證券(代用證券)之法律性質 三、本擔保之法律性質 四、追加擔保之法律性質 第三節 擔保債權之範圍 第四節 未依規定收取融資自備款、融券保證金之融資券契約效力 一、日本 二、我國 第五節 委託人違約時,授信機構有無處分擔保品之義務 一、日本 二、我國 第六節 授信機構與委託人之一般債權人之關係 一、委託人之一般債權人就擔保物強制執行之情形 二、委託人破產或重整之情形 第七節 其他 第五章 證券信用交易委託人之權益保障 第一節 健全授信機構之財務 一、授信機構一般資產之充實 二、為充實內部保留而積存諸準備金 三、保證金之提存 第二節 授信機構交付憑證之義務 一、日本 二、我國 第三節 與客戶對作信用交易之禁止 一、日本 二、我國 第四節 將代用證券貸與、提供擔保之限制 一、日本 二、我國 第五節 證券商之業務人員擅自使用客戶之信用交易帳戶,買賣有價證券時,其利益歸屬及法律責任。 一、利益歸屬 二、法律責任 第六節 授信機構不法處分擔保之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第七節 委託人與授信機構之一般債權人之關係 一、授信機構之一般債權人就擔保物強制執行與委託人之執行救濟 二、授信機構破產之情形 第六章 融資買進股票之股權處理 第一節 我國證券信用交易股票之股權處理 第二節 日本證券信用交易股票之股權處理 一、新股認購權之處理 二、分派現金股利之權利處理 三、分派股票股利之權利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 第三節 小結 第七章 違法證券信用交易之效力及其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與法律責任 第一節 違法證卷信用交易之效力及其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第二節 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第八章 結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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