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交往的過程中,各國由於歷史傳統、思想觀念、政治制度與國家利益等等各方 面的差異,歧見與糾紛的發生乃必然的現象。由此,國際關係的交織成為一個錯綜複 雜的局面,遂也成為必然的結果。所謂國際爭端,係指國際法主體間在國際交往的過 程中,發生對事實或法律觀點的差異,或其間法律立場與利益主張對立與矛盾的結果 ,而其造因或後果超越國家疆界者而言。 本文第一及第二章在詳細討論本公約第十五部份之內容前,並以其制定過程闡明這套 機制創作之艱辛,各國代表及專家學者花費數年的心血折衝協調,方得使之得以問世 。 在本文三、四兩章中,則分別就一九八二年海洋法公約第十五部分之爭端解決制度與 此制度所倚重之主要爭端解決程序(國際法院、公約附件五之調解程序、公約附件六 中之國際海洋法法庭、公約附件七之仲裁程序以及公約附件八之特別仲裁程序)檢討 分析。末了結論部分,則再就一九八二年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制度為整體之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