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研究臺灣經濟的中外學,都承認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不論好壞都扮演了舉足 重的角色。在眾多政府所實施的經濟政策中,「獎勵投資條例」一直是被政府、民間 企業所重視的一項法案。歷來當政府的經濟政策方針有所轉變,或國內外的經濟形勢 有所變動時,獎勵投資政策都會有所調整,同時更會具體而微的落實在獎勵投資條例 的修訂。因此獎勵投資條例的制定、修改亦可視為觀察臺灣經濟發展的重要風向標。 獎勵投資條例雖然在民國七十九年底實施屆滿,但是緊接著政府又同時制定了「促進 產業升級條例」以銜接政府以特別立法的方式,鼓勵企業投資的政策。因此,在法案 的名稱上雖然有所更迭交替,但是在實質的政策取向上卻延續了過去的一貫性。更具 體的說,政府仍維持了以租稅扣抵、開發工業區以及設置共同共金協助企業投資的政 策主軸。 但是在政府輔導企業發展的背後,更深一層的是政治和經濟的關係,以及隨之發展出 的政商聯合關係。誠然政商的合作有助於國家整體經濟的成長和資本的累積,但亦不 可避免的牽涉到政治經濟權力的結合,以及對國家總體源的分配。本論文的目的即是 以歷史結構的研究途徑,透過對獎勵投政策,如何由「獎勵投資條例」過渡到「促進 產業升級條例」整個過程的動態掌,握去進一步的認識臺灣過去卅餘年來經濟發展過 程中,國內、外政經情勢的變遷,同時也希望藉此能更深層的處理政治和經濟之間不 可分割化約的關聯性。 本論文研究的結果顯示,策是特殊歷史結構的產物,包括了政治和經濟性的考量,而 獎勵投資政策的調整是政府因應臺灣不同階段需求,為了解決經濟與政治正當性所制 定的,而在政策的發展過程中,無疑行為者間本於特定偏差和秉賦的權力運作,則是 主導政府政策輸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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