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涵養水資源之功能一直未受到都市居民的重視,本文乃將其納入都會區家庭用水 需求之研究中,視森林涵養水資源之單位成本為引發水價上漲的決定因素,代入都會 區家庭用水需求函數中,藉以測定視會視利之變動情形。 翡翠水庫集水區森林涵養水量高達353,890,000 立方公尺,涵養水資源總成本依1990 年資料顯示,生長量法估計為510,379,160元,單位成本每立方公尺(每度)為1.442 元,總本以蓄積量法估計為199,746,621元,單位成本每立方公尺0.564 元。 臺北都會區用水需求函數以水費單為依據時,所推估的是政策性定價下的用水需求函 數。若配合問卷調查家庭對用水之支付意願,則可得到實際消費者用水需求函數。經 估計結果顯示:政策性定價下,納入森林涵養水資源單位成本後,消費者福利變動, 以補償變量衡量每戶每二個月-338.83 元,以等價變量衡量每戶每二個月-278.28 元。以支付意願需求函數衡量時,補償變量每戶每二個月-381.78元,等價變量每戶每 二個-322.23 元。此二結果均滿足價格上漲,正常財貨之消費者福利變動為負及補償 變量小於等價變量的特性;同時,政策性定價下所估計之社會福利變動,要比以實際 消費者支付意願所估計之福利變動為小,若以現有的用水定價結構來衡量森林涵養水 資源價值,必發生低估現象,導致用水效率損失。效率損失額以補償變量估計,每戶 每二個月42.92 元,以等價變量估計每戶每二個月43.95 元。總社會福利之變化每年 最高可達-27 億元,最低亦達-9億元,用水效率損失則為1 億元到3 億元之間。 顯然森林涵養水資源的效益相當大,但大多數人未曾將森林涵養水資源效益與家庭用 水連想在一起,尤其是用水需求不斷擴大,水質惡化日趨嚴重,森林維護成本日益增 加的情形下,要求消費大眾節約用水,珍惜森林資源已是不容忽視的課題。 〔關鍵詞〕:水資源涵養、生長量、蓄積量、水需求、政策性定價、支付意願、補償 變量、等價變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