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 (一) 各別總體經濟因素是否與股票報酬有關,其關係在總加權指數與分類指數之月、季、年資料分別是高或低。 (二) 組合之總體變數群解釋股票報酬的能力如何。 (三) 國內股市之總體經濟變數對股票報酬的解釋能力,是否隨時間的增長而增加。 實證結果發現 : (1) 以長達20年之研究其間,整體股市之股票報酬與經濟及貨幣因素有密切關係,以年資料而言,單一變數對股票報酬之解釋能力由78%致88%,將變數合併後,解釋能力為57%。 (2)分類指數在20年的研究其間中,可大略看出食品類、造紙類、紡織纖維類等三類對總體變數的敏感性較佳。 (3) 上述解釋能力與使用月資料、季資料、或年資料有密切關係,使用年資料之解釋能力較使用月資料為佳。 (4) Fama(1990)及Schwert(1990)以工業生產成長率為解釋變數,對美國股市之股票報酬作實證研究。Fama研究結果 : 月、季、年資料之Adj R2分別是6%、20%、43%﹔Schwert研究結果 : R2分別是7%、23%、41%﹔本研究結果 : R2分別是4%、25%、86%,解釋力不亞於國外實證結果。 (5) Fama(1990)以鼓勵收益率、Term、Default spread變動、當期及數期領先變動之工業生產成長率為解釋變數,分別作月、季、年資料的實證研究,而有9%、27%、59%的解釋力﹔Schwert(1990)以相同於Fama(1990)使用之變數作實證研究,在月、季、年資料方面,分別有11%、30%、56%的解釋力﹔至於本研究,以國民生產毛額成長率、工業生產指數成長率、貨幣供給額成長率及出口值成長率為自變數時,對股票報酬之月、季、年資料,分別有1%、26%、61%的解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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