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在:實證分析專業組織在不同的規模別、專業別、成員 別及其互動關係之下,實際與希望施行之激勵制度,及其差距對激勵制度 整體及各構面激勵強度之影響。樣本資料的搜集採「郵寄問卷」的方式, 運用自行發展之「激勵強度量表」,以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之會計師 、律師、建築師事務所及醫院診所等四師專業組織內不同成員為施測對象 ,並應用多變項變異數分析、變異數分析實證研究,其研究結果摘要如下 :就激勵制度整體而言:一、中型規模之會計師事務所、大型規模之律師 事務所整體之實際施行制度最佳,小型規模之律師事務所最差;而大型專 業組織之準專業人員(無任何執照者)其感受到之實際施行激勵制度最佳 ,小型專業組織之行政人員最差。二、各專業組織之各個成員,對整體之 希望施行制度無顯著差異。三、大型規模之律師事務所整體之激勵強度最 高,而中型規模之醫院診所最差。再就激勵制度各構面而言:一、除建築 師事務所以外,行政人員對於工作特性之期望較專業、準專業人員低。二 、中小型規模之專業組織,其工作環境較大型規模之專業組織佳。三、中 大型之會計師、律師事務所與小型之建築師事務所、醫院診所,其組織政 策與規定較佳。四、會計師事務所與醫院診所之準專業人員(非四師,但 擁有其他專業性執照者),對薪資福利之期望較其他人員高。 五、 醫院診所對昇遷之期望是四師專業組織中最高的。六、會計師事務所之主 管特質與領導風格,較其他專業組織稍佳。七、各事務所及醫院診所之準 專業人員在同僚關係之激勵強度,皆低於專業及行政人員。因此綜合而言 ,本研究建議:一、專業組織工作擴大化與豐富化之實施,必須考量組織 成員真正的需要,才能達到最大的激勵效果。二、專業組織工作以外之激 勵制度,不可因成員別的不同而有所偏廢,特別是薪資福利,依然對非四 師、但擁有其他專業性執照之準專業人員,有極高的激勵誘因。三、大型 會計師事務所,應加強工作環境、薪資福利與同僚關係等。四、小型律師 事務所,應加強改善薪資福利與昇遷等。五、中型建築師事務所,應加強 改善工作環境與同僚關係等。六、中型醫院診所,應特別加強改善工作環 境、組織政策與規定、薪資福利與同僚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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