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主要是探討「原住民」貧窮關係的社會建構。從歷史來探究 原住民族群與社會經濟生產與再生產的雙重弱勢地位,台灣原住民延續過 去三百年的歷史,一直是居於弱勢的少數族群。自1945以來台灣的政制、 經濟、社會文化層面,無不受到國家(積極/消極)介入的影響,顯示原 住民與貧窮問題的連結,不能不放在這歷史脈絡下的社會經濟關係來討論 。因此,本論文著重於理論與方法論的反省,進而以社會關係的結構分析 為分析方法的出路。 理論上打破病態行為研究及勞力供給面的單面陳述 ,進而以結構關係的生產與再生產,澄清『結構』的一些相關問題。方法 論上以關係網絡的結構分析(Relational network)作為方法論上個體主 義與結構主義兩者之間的出路。 反省並進一步應用前述不同理論來導 出對原住民貧窮問題的各種診斷、對策以及個別的限制,以社會關係(網 絡)分析,將社會結構的黑箱予以解構,找出與認定社會、經濟、文化、 政治層次中關係,過程建構中的機制與影響。探究社會關係位置分佈,發 現形成貧窮的運作機制,包括政權下的土地與財產權問題﹑市場中的資本 和勞動問題﹑族群互動間的社會歧視、以及文化霸權下的教育與權力問題 。關係的重視打破方法論中的原子論,引入社會的結構面,社會關係的概 念,以關係來打破個體與結構的兩難,正視產生貧窮關係的社會結構因素 和機制。 然而,現代社會經濟關係的組成與運作機制,是存在著超越 個人控制能力的社會經濟因素。這導致個人基本需求(生存)和能力間的 差距存在。這差距的社會經濟成因,提供了社會權利的道德基礎和福利國 家干預的合法基礎。但政府干預的策略與目標及干預的的可欲性,則出現 了國家消極與積極保障問題以及社會福利政策與族群政策邏輯問題。如果 把原住民貧窮問題侷限於救助與職業訓練等政策,則缺乏市民權的保障, 不僅可能的預期效果(減少貧窮)難以達到,更因為國家官僚以自己的『 開發』立場來『促進』發展,實際上卻更加傷害原住民。因此,社會保障 是具有的兩難限制:如文化相對性、保護或尊重、是經濟平等或政治平等 。這些都必須在族群政策與社會福利政策規劃時,同時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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