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的背景因素與美國、日本及德國類似,老人人口日益增加,對長 期看護的需求日益迫切,雖然民國83年即將開辦全民健康保險,但對長期 看護的保障原則上採限制給付方式,無法滿足被保險人的需求。所以我國 民營保險業者是否也可以參考美、日、德的經營經驗,再配合我國環境, 推出長期看護保險,乃引發本文的研究動機。本文研究內容共分六章,茲 將各章內容簡述如下:第一章 緒論:本章旨在對本文的研究動機、目的 、方法、範圍、內容及文獻回顧加以說明。第二章 長期看護保險的概述 :本章旨在探討長期看護保險的承保範圍及保單設計作為長期看護保險的 理論基礎,並分析看護需求及看護成本的情況。第三章 美、日、德長期 看護保險的現況分析:本章旨在說明美國、日本及德國長期看護保險的現 況,並對三國長期看護保險加以比較分析之。第四章 我國推廣長期看護 保險技術及法令問題的分析:本章旨在探討未來我國推廣長期看護保險時 ,法令、精算、核保及理賠的配合問題。第五章 我國推廣長期看護保險 可行性的探討:本章旨在探討我國對長期看護保險的需求性,及未來在推 廣時應配合的措施。另外亦對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中長期看護的保障,及全 民健保實施後是否有發展的空間以及未來發展的方向作一探討。第六章 結論:本章就本文研究心得作出結論,並提出一些建議作為保險業者及政 府單位的參考。至於本文研究結果,可分下列數點說明之:一、發展空間 方面:民營長期看護保險可以針對全民健保不給付及限制給付的部份,來 提供被保險人充份的保障。二、發展方向方面:在推廣初期,應以「失 險模式」為主,而以「健康險模式」為輔。三、法令方面:監理機關可先 以明令解釋長期看護保險兼具人壽保險及健康險性質,得援用相關法令之 規定。四、技術方面:純保費及平準保費準備金的示例公式可參考德國。 核保、理賠方面與一般醫療保險或失 所得保險原則上是類似的。各家公 司可自行評估參考最符合其市場需要而決定採用或修正哪個國家的資料, 保險監理機關無統一之必要,只需審查其採用之資料所算出的保費是否合 理以及所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是否足夠即可達到監理之目的。由上知,長期 看護保險可在國內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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