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管制是極具效益性水污染防治策略,台灣地區將執行總量管制制度,改善水體 環境品質。本文以彰化地區為研究對象,調查番雅溝排水、洋子厝排水、員林大排 水及舊獨水溪等區域排水環境品質背景與污染負荷量,利用QUAL2E建立BOD 水質模 式。而後配合水污染總量管制管理模式,考慮各種污染源排放權重,研擬水污染總 量管制替代方案,應用LINDO 線性規劃,尋求各種污染源污染允許排放量。經技術 可行性初步篩選及「成本有效性分析」之「權重─決策模式」尋優評選決策方案, 並擬定放流水總量管制標準,作為彰化地區水污染防治規劃之參考。 經由總量管制水質管理模式及成本有效性分析篩選,以第二方案FY1-YT2-UL1-JJ為 決策方案,工程總建設經費約六十五億元,操作維護費每年約四億六千萬元,建議 優先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地區: (1)和美都市下水道系統 (2)彰化、花壇聯合下水道系統 (3)員林都市下水道系統 (4)員林都市計劃區以東至137 號縣道地區及137 號縣道由大樹坑一號橋至社頭 自來水營運所(水源橋)併入員林下水道系統 (5)社頭都市下水道系統 (6)永靖都市下水道系統 (7)田尾及北斗聯合都市下水道系統排入舊濁水溪 (8)田中及二水聯合都市下水道系統排入舊濁水溪 (9)溪沽都市下水道系統排入溪湖排水 (10)員林都市下水道系統 彰化地區總量管制標準,在放流水水質不超過87年國家放流水標準下,污染源每產 生1000 kg BOD/day 原始污染量,其污染允許排放: a.畜牧廢水: 180 kg BOD/day b.事業廢水:廢水規模小於1000 CMD者 68 kg BOD/day 廢水規模大於1000 CMD者 62 kg BOD/day c.污水下水道系統: 68 kg BOD/d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