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題目為:「工作」通諭與台灣「勞基法」之研究。全文以天主教 的社會訓導─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工作」通諭來反省台灣的勞基法,同 時對台灣教會勞工牧靈做粗淺的反省。 @ 本文除了前言與結論外,正 文分為四大部分。在前言中介紹研究動機、目的、範圍與方法。於第一章 與第二章,分別介紹這兩個文件,首先以其發展來描述其形成與意義,進 而介紹其內容,最後做一點反省。第三章是本文的重心,以工作通諭來反 省台灣的勞基法。在第一節中,反省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動條件,是否達到 保障勞工的基本人權。在第二節中,以整體性的角度來探討為何無法體現 本法之旨。最後則對勞、資、政提出簡短的建言。最後一章,則對台灣教 會的勞工牧靈做粗淺的反省,由服務現況進入反省,並提出一些建言。在 結論中,再次呼籲教會與社會關懷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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