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依據民生主義經濟原則而從事經濟建設,係採行國營與民營並行並行 發展為方針,國營事業乃是國家經濟活動的重要一環,回顧臺灣早期經濟 發展的過程,國營事業有其不可磨滅的貢獻。由於國營事業在國家經濟建 設中,多居關鍵與基本工業之地位,且使用資源龐大,其經營之良窳,影 響國計民生甚鉅,因此政府有必要在企業化的原則下給予各事業在管理上 充分的自主;而在經營方針與目標上,更必須給予必要的監督與考核。經 濟部為加強對所屬國營事業之管理,先後成立「國營事業司」、「公營事 業企業化委員會」,更於民國五十八年二月成立「國營事業委員會」,對 部屬事業的業務發展負策劃、研議與督導之責,並促進其企業化經營。近 年來,由於各種情境的變化,如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潮流、經濟自由化政策 等等,加上部屬事業的營運對於國民生產毛額的貢獻逐年降低,因此,部 屬事業是否繼續由政府營運已受到各方質疑。國營會為國營事業的主管機 關,面對這樣的情境,國營會的角色有必要重新定位。本文依據組織結構 設計與事業管理理論,以及部屬事業的業務特性將國營會的角色,分成營 運管理、營運監督、政策幕僚等三種角色。營運管理的角色,是站在事業 內部的觀點,扮演類似企業組織的總管理機構的角色,推動事業單位企業 化經營。;至於營運監督與政策幕僚角色,則是站在國營事業外部的觀點 ,分別扮演監督獨佔的國營事業,確保國家資本有效運用,以及相關政策 的研擬與推動。由這三種角色分別導引國營會未來最適的組織型態調整與 功能運作,而且將影響我國國營事業的未來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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