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係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操縱行為刑事責任為研究範圍,並藉以檢討 我國證券交易法反操縱條文之規定。全文共分八章,要旨如下:第一章: 緒論。首先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研究之範圍與方法。第二章:操縱 行為之概念。在第一節討論自由市場之概念。第二節分別就反操縱制度之 立法背景、制定過程及演進情形,保護法益等探討操縱行為之意義。第三 節則自操縱行為與投機行為、詐欺行為之比較釐清其概念。第三章:操縱 犯罪類型──違約交割。本章分別就立法沿革及意旨、主體、行為、主觀 不法要素、與詐欺之關係,析述違約交割之構成要件及適用上之問題。第 四章:操縱犯罪類型──虛偽交易。本章就虛偽交易中沖洗買賣與相對委 託分為加以析述,並以實務見解比較異同。第五章:操縱犯罪類型──實 際交易。本章就連續交易之立法沿革及意旨、主體、行為、主觀不法要素 析述其構成要件之缺失及實務適用之情形。第六章: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其他操縱行為犯罪類型及相關問題之探討。第一節論述散布流言或不實 資料之操縱犯罪類型。第二節論述概括規定之其他操縱行為犯罪類型之構 成要件。第三節則討論股友社、安定操作、市場安定措施及操縱犯罪之罪 數問題。 第七章:操縱者之刑事制裁。第一節論述操縱行為形成因素 、特性及刑事責任之規範功能。第二、三節分別自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觀 點檢討現行及研議中之規定。 第八章:結論。主要依先前各章所述, 就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二方面歸納結論,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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