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條例」自民國四十九年實施以來, 已有三十年的歷史,對臺 灣的經濟深具影響。 本研究以比較有申請辦理獎勵投資條例的廠商和一 般廠商之間的生產績效, 來評估「獎勵投資條例」。因為研究問題中存 在樣本選擇性偏誤, 若直接以最小平方法估計複迴歸模式, 則會得到偏 及不一致的參數估計,而兩階段轉換迴歸模式提出修正樣本選擇性偏誤的 估計方法, 所以本研究採用兩階段轉換迴歸模式為實證模型。 經由實證 結果顯示,本研究所採用的實證模型比一般複迴歸模式的 Adj R-square 要高, 這表示修正樣本選擇性偏誤能提高模式的解釋能力。 在獎勵投資 條例的政策評估結果方面, 有申請辦理獎勵的廠商在獎勵措施的績效上 並沒有得到顯著的結果。 在獎勵成效上,有申請辦理獎勵的廠商與一般 廠商的比較結果, 發現有申請辦理獎勵廠商的生產力並沒有特別優於一 般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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