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隨著經濟的成長,都市化的現象急速擴大,為了在有限的都市土 地內容納不斷增加的人口,且不使土地使用過當的有效管制方法是實施容 積率管制。其優點為落實都市人口密度計畫以促進地區發展、增進建築設 計之彈性且活潑都市景觀、促進都市土地資源之有效利用、維持公共設施 品質。雖然目前之容積率管制在人口密度方面的成效相當顯著,但對於公 共設施品質之維持卻未見其成效。究其原因乃是:容積率是依據計畫人口 乘以每人享有樓地板面積除以計畫建築用地面積而得;公共設施則是依據 計畫人口而配置其種類、規模,兩者的關係是透過計畫人口而結合,乃屬 於間接性關連。因此兩者並未密切配合,而成為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惡化的 原因之一。本研究先從公共設施服務效率理論和模式加以探討後,採用「 引力模式」的觀念建立公共設施服務評估指標與數學式,依此數學式做為 人口分派的依據,再由人口分派求得容積率,最後由群落分析法將各分區 之容積率加以整合,便於容積率之訂定。並以臺北市樟腳里細部計畫地區 做為實證對象,由其結果顯示:一、公共設施服務距離與容積率之分布呈 負相關。隨著公共設施服務距離愈遠,其設施服務水準愈低而容積率也愈 低。二、本研究依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所求之容積率與該區之法定容積率有 明顯差異: 1.屬於第一群落地區之容積率低於其法定容積率。如依法定 容積率發展,將造成生活環境品質的惡化。 2.屬於第三群落地區之容積 率與其法定容積率相差無幾,符合實際需求。 3.屬於第二、四、五群落 地區之容積率高於其法定容積率,顯示未來該地區之法定容積率應有向上 調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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