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由人們面對決策時的模糊性著手,探討多方參與的群體決策時,如 何應用模糊理論以有理的加總個人意見成為群體意見,並延續模糊理論中 模糊集合的概念,以談判理論進一步解釋對一地區土地使用替選方案間的 爭議點及達成協議的方向。由於參與方案評估者因其個人認知、背景不同 ,對土地使用方案有其既存的立場,故將所有參與方案評估者依其對事物 的態度劃分為不同立場的群體,且先行於群體評估之前考慮,避免因加總 個人意見後,造成某一人數較少的群體意見在意見加總之後被忽略,而此 一群體決策則應用Fung& Fu的公設法為之,並以應用模糊集合的談判理論 協調不同立場群體對計畫的爭議,利用雲林濱海地區土地使用計劃為實證 研究,以實地操作此一群體模糊評估方法。實証研究經由調查訪問的個人 意見整理,以群體模糊決策方法作成群體決策,其結果以「丙方案:開發 自由貿易區」為群體決策之結論,且更進一步指出準則三:增加雲林濱海 地區居民工作地區的多樣性、及準則六:有助於減少雲林濱海地區地層下 陷等二準則是不同立場雙方最需要協調的方向,未來群體決策的結果(丙 方案)若欲推行,則需先針對此二準則加以修訂計畫,以提高居民對計畫 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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