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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論免責權的目的在於保障國會議員免於因言賈禍, 發揮為民喉舌的 功能。由於政治民主化的落實, 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在問政尺度上顯得咄 咄逼人, 面對立法權的擴張, 使人思慮起議員的言論免責權是否有一界 限? 亦即言論免責權是否絕對無所不包, 可適用於一切行為, 或者它僅是 相對的, 只能適用於某些特定行為。 美國是一個 民主先進國家, 由其歷年來的判例, 研討出言論免責權適用的情形。中華 民國方面, 則敘述並詳論, 自肇建以來有關言論免責的法律規定, 大法官 會議的有關解釋, 行政方面的釋示。由美國及中華民國有關言論免責權的 法律規定、實務作法, 比較出言論免責權在實務上出現那些缺點, 並提出 今後如何因應之道。無疑地, 國會將是為未來政治活動重心之一, 釐清國 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限, 將使我國政治民主更加落實, 也將更加井然有 序, 使拳來腳往, 摩拳擦掌的肢體動作不復見於電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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