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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政策攸關國家的文化發展,為我國當前面對的重要課題,本文 係以民國八十一年修正著作權法為主要研究範圍,透過公共政策合法化的 決策制定途徑,探討此次著作權法修正的政策形成、政策規劃、及政策合 法化。從此次修正的過程來看,除了應探討國內政策制定時,行政與立法 部門之互動,專家學者及利益團體的參與外,還可據以觀察國際間的互動 關係。因此,乃一相當值得探討的學術研究領域。對政策形成的部分,國 內環境因素係針對民國七十四年著作權法修正施行後之情況做探討;國外 環境因素則包括伯恩公約、世界著作權公約、以及中美著作權協定,對此 次著作權法修正之影響,而美國的關切與敦促,更使政策形成不容遲緩。 關於政策規劃的部分,主要在探討行政機關研擬草案之作業過程。在此過 程中,行政機關係以相當公開的方式,廣泛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業者的意 見,以完成提案的程序,函請立法院審議。至本文所重視之政策合法化部 分,則以援引立法行為的概念架構,分別探討政治系統的主要成員,對於 立法者之影響。在此次審議過程中,行政官員,學者專家及相關利益團體 ,均為影響立法者之重要因素 美國的特別三0一報復壓力,更是促使立法 院變更議程,從而迅速完成 三讀程序之主要因子。從公共政策合法化的角 度來檢討著作權法之修正,在本文第五章的部分首先將政策產出項,即修 正的法案內容作分析;其次則檢討行政與立法部門的互動關係,特別是行 政部門在政策制定時的實際功能之調整;學者專家在此次修法過程之參與 甚為積極。因之,最後亦基於政策制定之觀點,檢討專家的角色功能。著 作權保護政策是個非常複雜的課題,涉及中美間智慧財產權的交涉尤為複 雜,本文之討論,除受到研究方法之限制,及個人在法學方面的基礎訓練 有限外,還受到研究範圍不易確定之限制。政策過程是持續的,本文雖以 民國八十一年促使美國取消特別三○一報復行動為研究重點,包括我國對 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再修正案,但是政策過程仍持續在演變,而且中美間 的交涉亦仍持續不斷;尤其本文撰寫期間,正逢我國再次面臨美國特別三 ○一名單的強大壓力,中美著作權協定乃幾經波折,仍照原案審議通過, 致使本文研究範圍受此方面之限制,而面臨相當大的困擾。本文研究過程 固然艱辛備嘗,但能重視此一課題,從而完成整個撰寫過程,亦為一生中 難得之際遇;而將來對立法過程之研究,自須持續,期有裨於學術之發展 ;唯有待於學術先進指正者,仍至盼方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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