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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產力, 於民國八十年開始推行農地造林 政策, 並期望造林能發揮森林公益性之功能。本研究從農地造林之政策、 私經濟及公經濟三方面評估農地造林成果與效益。於私經濟方面, 參與農 地造林者大多選擇可當景觀用途之樹種為主,本研究選擇栽植戶數較多之 樹種, 配合農地造林政策及市場需求規格, 以淨現值法評估參與農地造林 者之獲利能力, 依評估結果, 栽植景觀樹種較種稻具收益性, 滿足農民對 私經濟之需求, 但景觀樹種常於短期內出栽,且出栽時連土一併掘取, 對 地力破壞嚴重, 未能達當初推行農地造林之森林公益性功能。農民參與農 地造林之動機與農地造林推行目標產生矛盾。在公經濟評估中, 農地造林 對社會之邊際效益為遞增,欲在兼顧私經濟與公經濟上尋求最適之政策措 施, 本研究擬提出「分類補貼」之建議, 期能促使農業政策與環境資源保 育目標同時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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