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撰寫目的:從文章翻譯觀點,說明法律文章行文重點,並顧及實務 效果,注重讀者立場達到溝通目的。德文名詞主要為單詞(Wahl),複詞( Wahlzeit),以及附帶其他詞類的名詞組 (Wahl in den Wahlkreisen)。 翻譯之思考步驟由簡而難,其中又以新詞為翻譯困難重心。名詞翻譯狀況 大概分三種: 1. 德文單詞有中文對等觀念,可組成合於法律習慣用語的 複詞。 2. 個別單詞雖然有中文意義,複詞意義屬於德國特有現象,中文 無相對詞彙,需造新詞。 3. 兩單詞或單詞之一為德國特有現象,需造新 詞。本論文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分為六章,探討組詞與翻譯關係,翻譯理 論問題,單複詞翻譯過程應考慮的重點。第二部份為德國德國聯邦選舉法 施行細則法條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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