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研究動機:自英國的產業觀之,其公用事業的民營化,皆屬單一單位移 轉,易造成政府獨占由私人獨占所取代。故此次1990年電力事業民營化, 特注重競爭功能的引入;自國際觀點言之,日本及美國電力皆屬公私合營 的產業,且為發輸配電垂直結合的事業,而英國不但皆屬民營,且徹底將 發輪配電功能完合分離。⑵理論基礎:民營化,學者將其實義為兩個涵義 ,一為私有化,即將政府產權移轉為民間持有,若僅有該定義,易造成政 府獨占由私人獨占所取代,故須加入另一個定義,即自由化,因英國國營 事業常藉限制市場進入達到國家經營的地位,故須將此項限制撤除,即市 場開放,①私有化部份以代理人理論說明:所得到結論為:財產權的歸屬 並非效率促進的關鍵,其關鍵為政府部門監督或私人部門的誘因設計孰優 為斷,若無法判定優劣或其效果相同時,端視競爭功能為準則,但一般而 言,私人有較嚴格的財務限制,故誘因機制通常較佳。②自由化部份則以 可競爭市場理論說明。⑶英國電力事業民營化,其目的在促進發電及供給 的競爭,並管制輸配電獨占力量的濫用。發電部份的作法係耐中文發電 局(CEGB)水平分離為National Power及Power Gen(核能目前仍歸國有) ,並垂直分離為發電及輸電功能,透由污集池,制度促進發電競爭,以降 低成本;供給部份,大消費者(尖峰需求大於1MW)部份,可自由選擇供 應商,至1998年,所有消費者皆可選擇。⑷輸配電部份的管制:在1983年 時,Littlechild為電信事業設計一套價格上限管制為RPI-X+Y,可使廠商 具降低成本的誘因,而在環境方面管制為:非石化義務(NFFO):①規定配 電公司須購買一定比例的非石化來源電力②發電公司以石化來源發電者, 須課以某一比例稅負。⑸實施成效:英國目前是民營化最徹底的國家,成 效尚不確定,雖然平均電價上升40%,但可能係課徵石化稅的緣故,不能 單歸因於民營化,而核能電力自由每度5.1P降為3.6P,故整體成效尚難以 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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