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政府一連串金融自由化的措拖下,臺灣地區銀行業所處的管制環境面臨很大的改變,為因應外在環境的劇變,銀行業者的行為理應有所調整。本文即以產業組織學中的結構─行為─績效理論模型,參酌臺灣地區銀行體系的特色,建立實證模型,希望藉由估計銀行業結構─績效間的關係推論出臺灣地區銀行業者的行為。本文將研究期間71∼81年依銀行業所處管制環境的寬鬆程度分為三個階段,藉由觀察這三階段中銀行業結構─績效關係的改變情況來推測解除管制對臺灣地區銀行業行為所產生的衝擊。 本研究以本國23家銀行為樣本,採用併合時間數列與橫斷面資料的迴歸處理技巧進行實證分析,所得結論如下:整體說來,在政府解除管制的過程中,銀行業者的行為,改變是相當明顯的。早期當臺灣地區的銀行業處於高度壟斷的情況時,銀行業者幾乎感受不到什麼競爭壓力,故經營效率無法提升,此時期銀行利潤來自整體經濟發展及政府高度保護的結果;但在後期政府開放銀行市場的競爭後,銀行業者為因應環境的變化,其行為已漸符合競爭性,足見政府解除管制政策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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