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電業法」已有二十八年未曾修正, 其中許多規定已不合時宜,對 於關係國計民生至為密切的電力市場發展相當不利; 加以目前臺灣地區 電力不足的問題日益惡化,嚴重影響國家經濟發展。 政府有鑑於此,已 於近期著手進行「電業法」之修正, 並擬於「電業法」完成立法修正前 ,先行開放發電業予民間經營,以解決目前缺電的危機。本研究便以經濟 部呈報行政院之「電業法修正草案」為研究對象, 評估「電業法」修正 後對於各界可能產生的影響。 吾人可以從其中發現,在「電業法」修正 的五大原則下-落實電力市場自由化、 促進電源開發、鼓勵汽電共生系 統之設置、保障民眾權益、強化電業法之執行效力, 「電業法」的修正 對於國計民生與電力市場的發展均有其正面的影響。同時, 本研究以政 府即將開放與民間投資經營的發電業投資機會為研究對象, 對於其收入 面、成本面及其他重要因素加以評估,並對政府開放發電業的規劃方式作 了說明, 期能對民間有意投資發電業之企業有所幫助。 另外,在未來「 電業法」完成立法修訂之後,亦將開放汽電共生系統可將其生產電力直接 供給該工業區內之其他電力用戶, 此項規定對於汽電共生系統的發展有 相當大的助益。 故本研究也對汽電共生系統的投資作了一番評估。 在對 於此二電力市場新興投資機會的投資分析中,可以發現只要民間業者能發 揮高效率的經營績效, 此二投資機會的利潤可謂相當穩定及豐碩。在本 研究最後, 從自由經濟的觀點出發,同時參考國外電力市場自由化的經 驗, 並配合國內的現實環境,對於臺灣地區電力市場自由化的規劃提出 一架構性的建議,以作為政府有關單位修正「電業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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