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是政府執行政策的手段。我國中央政府所屬非營業循環基金的設置是 政府為達成增進社會福利、配合發展經濟和交通建設、發揚文化、配合教 學實驗及因應其他特定用途等政策,而從總預算中挪出一筆資金用於特定 業務的政府財務作為。本文共分五章。第壹章簡述本文的研究方向及重點 。第貳章為研究方法,並檢討與基金預算有關之公共支出理論及名詞解釋 ,另說明學界對基金預算的爭議。第參章介紹非營業循環基金行政上的總 體表現,並嘗試依其性質加以分類。第肆章則再就非營業循環基金的政治 面: 非營業循環基金的受益對象呈現出身份別的差別待遇,並指出少數管 理不當的基金成為藉由公共需求謀取少數人利益的工具。第伍章,作者簡 短回顧,作為本文結束。本文將非營業循環基金分為使用者付費型及指定 受益權型兩大類基金。前者佔全部基金百分之五十九點五,後者佔百分之 四十點五。本文得出下列結論: 第一、基金的設立是政府表現其政策的具 體證明,和一般政府預算相同。基金資金的繼續編列是政府推行該項政策 的保證及宣示。第二、指定受益權的受益對象並非永遠不變。一旦該受益 對象的政治力量由另一個對象所取代,則在預算的編列上就會顯現出其轉 變。第三、在分析指定受益權型基金過去數據及目前趨勢後,我們可以推 估中央政府仍無終止或減少此類型基金的理由。第四、若干基金為謀求基 金的生存所進行的正常運作外的轉投資,政府主計單位及立法委員若不能 以客觀的、超黨派的立場來處理如何規範,勢必無法禁絕。第五、從非營 業循環基金的歷年財務狀況分析,非營業循環基金若加強運用、健全管理 ,則可以被運用作為輔助政府籌措財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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