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人的投資理財觀念日益受到重視,國內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在國內 己逐漸成為投資人的投資標的。而對於我國的投資信託基金業者,在過去 往往缺乏避險管道,使得基金經理人僅能以降低持股比率以達到規避風險 的目標。我國自八十三年四月正式展開期貨交易,使得國人可以合法地買 賣主管機關所允許的國外的期貨契約,而對於缺乏避險工具的我國投資信 託基金業者而言,如果能夠以國外股價指數期貨進行避險,不失為可行之 道。因此本研究針對我國的投資信託基金業者所提供的基金投資組合資料 ,對於國外股價指數期貨進行避險之可行性研究。本研究之實證模型是分 別以現貨報酬率與期貨報酬率做為因變數與自變數之迴歸模型,研究期間 自1993年2月至1994年9月止,以每週三資料求得一週、二週與四週的現貨 部位與期貨部位的報酬率資料,現貨部位採用基金投資組合構建股價指數 與基金每股淨值,期貨則取美國S&P 500、日本NIKKEI 225與香港恆生等 三種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為避險標的對象。經由實證分析,我們得到以下的 結論: 1.對於避險所用的期貨契約方面,建議以香港恆生股價指數期貨 契約為較佳的選擇。 2.在避險期間的選擇方面,避險期間長度的選擇隨 著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的選擇而有所不同。避險期間愈長,未必避險績效愈 佳。 3.對於我國投資信託基金而言,以本研究所選擇的三種國外著名的 股價指數期貨進行避險的績效不盡理想,相關程度 ( R-square ) 最高也 僅有 0.0779。 4.在現貨指標的選擇上,以股價指數法相對於三種國外股 價指數期貨進行避險研究,結果顯示並未顯著在各種績效衡量指標方面優 於NAV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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