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由語言現象之觀察著手。藉由漢語動貌的體現 (realize)方式, 未完成貌標誌 "在"、"著" 之共性、差異,二者與動詞、句子主語、特殊 句型的關係,來看這個前人討論過許多的問題。前人的研究大多集中於動 詞語義,尤其是針對Vendler(1967)的情境(situation type)分類著手。 但並沒有能解釋分類產生的例外情形。重新檢視語料,我們發現選用"在" 、或"著"來表示未完成貌的關鍵不在單純的"情境分類",而在於 "動詞事 件" 與 "在"、"著"二 者本身表現的未完成結 構能否相容。 "在"的持續 本質表達的是動作事件以階段 (stage)方式進行─事件由一個個小事件組 合而成。唯有能以"階段"方式解釋的事件能與之共容;"著"的持續本質則 表達事件是一 "純一完整" 事態(state)。唯有能以 "事態"方式解釋者能 與之共容。祈使句、存在句、及複句中修飾主動詞 (main verb)的"v著" 成分都在體現這種事態意義。由"在"、"著"之內涵可知,未完成持續事件 選用"在"、"著"之標準就在於其事件本身之結構能做何種詮釋。 此外, 利用各種測試標準,我們確定了"在"、"著"為依附成分(clitic)及後綴( suffix)的地位。由於都不能單獨運用,二者都不是句法(syntax)上能運 用的最小單位。藉由對"在"、"著"三方訊息的了解,我們利用概化詞組結 構語法 (Generalized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簡寫為 GPSG)的特徵 、聯併,及特徵共存限制觀念,模擬人腦中語言運作的可能情形。並提出 將 "在"、"著" 的構詞、句法、語義三方訊息統籌處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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