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西方國家警察制度建立初期的政治中立性,日本國內在明治維新期 間所建立的警察制度則具有濃厚的政治鬥爭色彩。此種政治鬥爭性格使其 警察制度中的政治警察部門特別強大。雖然如此,日本在台灣所施行的警 察制度卻必須在實現統治政策與適應台灣本土特性之間求得平衡點。就警 察作為統治工具的角色而言,日本統治台灣初期由於統治政策尚未確定, 因此警察制度也歷經了幾次變遷。然而,從一九○一年開始,警察制度正 式確立,並且引進具有台灣特色的制度,例如保甲制度以及任用台灣人作 為警察的職務輔助者。 台灣警察所扮演的角色相當廣泛,舉凡司法、行政、思想控制、經濟事務 等皆為警察之事務。在台灣山地地區,警察更是扮演全面施政負責人的角 色,如同原住民之監護人的角色。此種全面性的任務使警察體系內部的監 督更形困難,並且由於日本人多半不願意來台灣擔任警察,因此台灣警察 制度的運作產生監督不周及警察素質低落的問題。此點一向深受台灣知識 份子的批評。 日本對台灣的統治政策從一九二○年開始以「同化主義」為原則,此原則 下台灣的地方警察制度也轉變為參考日本國內的地方制度為原則,也就是 將地方警察由文官監督,並縮小其權限,對經濟及行政事務僅居於輔助角 色。但此種角色隨著日本帝國進入戰爭時期,警察又開始負擔更多思想控 制及經濟管制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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