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結束以後,中共在鄧小平的領導下,全力「撥亂反正」,大 舉開展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課題因而提上議事程。 1987年10月中共召開「十三大」,正式提出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論斷, 指稱從五○年代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基本實現, 中間至少上百年的時間都屬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這個所謂「初階論」 的架構下,不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路線再次獲得確立,法制亦被視為是 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工具,而受到中共領導階層的高度重視。 究竟在中共提出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裡,法制所扮演的角色(其義涵、地 位和作用等)是否因之產生變化?其型態表現出何種特徵?法制建設的主 要內容涵蓋哪些面向?法制改革截至目前為止的成效如何?就整體而言, 未來法制發展的廣度及深度可能到達何種趨向?凡此即為本文的主要論點 。為能獲致具有研究價值的論證,本文除在第一章扼要說明研究動機、目 的、方法及範圍等相關導論外,首先即在第二、三章中,系統地論述了中 共「初階論」的理論淵源和體系內涵,以明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社會主 義建設道路的歷史定位。隨後,基於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歷史定位的認識 ,分別於第四章探討中共法制角色的變化、第五章分析中共法制型態的特 徵、第六章闡述中共法制建設的內容併評述中共法制改革的成效、第七章 預估中共法制發展的趨向。最後則在第八章總結全文,提出結論。透過上 述全面性的分析,清楚地顯示出中共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制已迥不同於中 共前此的法制發展經驗,法制因其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而受到高度重視, 並取得了憲法規定的至上地位。從長遠觀察,中共最終將建立一個具有中 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制,惟近期來看,則是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的法律體系。就法制建設的廣度而言,健全法制的工作實際上涵蓋了 立法、執法和守法等相關法制的全部領域,並且截至目前為止均可謂已粗 具成就,當然其中也都還存在許多問題尚待解決。就法制改革的深度而言 ,階級性法律觀的淡化有助於法治現代化的實現,而社會主義法治的提倡 更使中共法制發展與傳統馬列主義法學相形漸遠,惟中共對「黨的領導」 的堅持仍將是制約法制發展的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是否可能藉由社會主義 法治與社會主義民主的結合,使社會主義法治帶有社會主義民主的內含, 從而突破此一限制,進而達到實質法治的結果,則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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