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資合公司,於「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之原 則下,為謀公司業務之推展,而賦與董事會權限不斷擴大之際,如何防止 董事濫用權限,誠屬一重要課題。於是公司法特強化股東之地位,創設多 種股東監督及糾正公司經營之權利,股東之代位訴訟提起權即為其中之特 別重要者。 按董事須對公司負責任時,原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加以訴 追,惟以監察人與董事關係之密切,誠難期望其克盡職責,為免董事與監 察人朋比為奸,致怠於追究董事之責任,遂賦與少數股東代位訴訟提起權 ,俾董事心存顧忌,不得不擅用其權限,以確保公司及一般股東之利益。 惟我國公司法中,與少數股東代位訴訟權相關條文僅有公司法第二百十四 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二條文,似嫌過簡,於實際運用時,難免有捉襟見肘之 嘆!是故有參酌日本商法之立法例及學說之見解,以比較法學之觀點,加 以研究之價值性。 少數股東代位訴訟之提起,其前提須公司有追究董 事責任之權利,然董事責任之發生乃義務之違反也,惟董事何以對公司負 有義務,蓋因董事與公司間存有一定之法律關係,是故本文共分為六章: 第一章 前言:敘述本文之研究動機,並說明本文之研究結構及所欲 探討之問題點。 第二章 董事與公司間之關係:說明董事與公司間如 何成立委任契約、董事之資格、如何選任董事及董事退任之事由。 第 三章 董事之義務:說明董事對公司負有善良管理人注意之義務及忠實之 義務,兩者有否區別之實益﹖ 第四章 董事對公司之民事損害賠償責 任:說明責任之內容、責任之連帶性、責任之事前防止及事後補救措施、 責任之消滅時效及責任之解除。 第五章 少數股東之代位訴訟:說明 代位訴訟之性質及所得追究董事責任之範圍,並就代位訴訟之訴訟程序加 以探討,包括起訴之前提要件、當事人、訴訟標的、管轄、擔保之提供、 訴訟告知及參加、訴之撤回、捨棄、和解、既判力之範圍,另論述訴訟後 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六章 結語:就本文之重要論述部份, 歸納說明之。並就公司法立法上之疏漏,提出本文之淺見,作為日後公司 法增修時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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