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探討上市公司改類或變更交易方法之事件中,是 否具有異常報酬,以及上市公司改類前最後一次盈餘宣告對股價的影響。 本研究將改類或變更交易方法的公司分為三組,第一組由第一類股降為第 二類股的公司所組成(降類組);第二組為第二類股升為第一類股的公司 所組成(升類組);最後一組則是由被降為全額交割股的公司所組成。本 研究以臺灣股票市場於民國七十六年至八十三年之改類或變更交易方法之 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實證研究,結果發現:一、降類組改類前最後一次 盈餘公告,會產生正的累積異常報酬。二、升類組改類前最後一次盈餘公 告,會產生負的累積異常報酬。三、降類組降類之實施,會產生負的累積 異常報酬。四、升類組升類之實施,會產生負的累積異常報酬。五、變更 交易方法之實施,會產生負的累積異常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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