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市街是能具體反映一國的歷史傳統與文化特質的文化資產之一。而且古 市街具有歷史、文化、景觀與建築等價值。因此保存古市街,是一件具有 重大意義的工作。然而近年來由於經濟快速發展,都市實質建築的需求不 斷提高,使得古市街保存與都市發展產生嚴重的衝突。為了平衡古市街保 存與都市發展,除了社會大眾必須體認古市街的重要性之外,最重要的是 針對目前古蹟保存政策中,私有古市街所有權人因擁有古街屋而損失再發 展機會之缺點。因此,尋求一個能兼顧古市街保存與民眾利益的補償機制 ,給予適當的補償,非常重要。由國外的經驗中發現,發展權移轉辦法是 解決此一衝突的方法之一,我國亦於去年(民國85年)開始研擬建築容積 移轉辦法之草案。然而發展權的移轉,對於移出地區而言,或可減輕該地 區的發展壓力,並達到古市街保存政策的目標;但是對於移入地區而言, 若缺乏當地環境之審慎評估,將會造成該地區之環境衝擊。而環境影響指 標乃是評估環境衝擊之主要依據,故本研究希望建構出適當之指標,使發 展權移轉運用時更加完善。本研究採用明細表法與主觀衡量技術進行指標 之初步過濾與選擇;並以兩次回饋之Delphi專家問卷確立本研究之指標。 嗣後進行AHP專家問卷之調查,並以分析階層程序法分析問卷結果,賦與 各指標相對權重。藉由上述之步驟,建構發展權移入地區之社會經濟環境 影響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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