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國民法典係採取「德國式編排法」之立法體例,故除有物別規定外,民法總則之規定當可適用於民法各編之中。然而,實際上基於身分行為之特殊性,民法總則有許多並不適用於身分行為。因此,學說上便有主張,身分行為應與財產行為分立,而由另一通則性之規定加以規範。故本論文即擬以「身分行為」為研究對象,針對其相關之問題予以深入探討,並藉此提出個人對身分行為通則之立法論建議。 本論文共分八章,計十四萬餘言,玆就各章之主要內容加以簡述如次: 第一章 緒論。本章係針對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以及所使用之研究方法等,先予敘明。又為助於讀者對本文論述內容之掌握,特於本章中,先將本文之架構予以扼要敘明。 第二章 身分行為之基本概念。本章係採面之方式,對身分行為之概念作一整體性說明。首先介紹與身分行為相關之身分關係、身分權、身分法等概念,其次分別說明身分行為之意義與種類以及其行為能力等問題,之後再將本文所指之身分行為予以界定。又於本章中,亦將對日本學說上所普遍承認之「事實先行性」概念,提出檢討。最後再將身分行為與財產行為相異之諸多特性,作一歸納。 第三章 身分行為與民法總則之適用關係。由於身分行為亦屬法律行為之一種,故從法律之體系解釋上,民法總則這所有規定應得適用於身分行為,惟實際上基於身分行為之特殊性,民法總則之規定於身分行為並不能全然適用。從而本章將依我國民法之條文順序,逐一地探討民法總則中究竟哪些條文不能適用於身分行為?哪些條文得以適用於身分行為?另外,對於身分法之立法體制、身分法與財產法之關係等相關問題,亦將有所論述。 第四章 身分行為之體系化之理論發展。鑑於民法總則之規定並不能全然適用於身分行為,日本學說上首先出現了「身分行為之體系化」理論,嗣後亦為其實務所廣泛接受,並相繼傳入我國,故本章即擬介紹日本與我國之學說與實務關於「身分行為之體系化」理論之發展過程。 第五章 身分行為之構成要素。本章係針對身分行為之三大構成要素加以探討,主要內容著重於:1.身分行為之生活事實之構成要素有無獨立存在之必要?2.身分行為之效果意思之內容為何?3.身分行為之表示方式之法律性質?…等問題。其次,由於我國民法對身分行為之表示方式並未作統一之規定,故本章亦將對日本與我國各種身分行為之構成要素,作一說明。最後並將就身分行為之構成要素可否由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加以替代之問題,一併加以探討。 第六章 欠缺部份構成要素之身分行為。本章係在說明身分行為如僅欠缺「心素」或「形式」之構成要素時,其效力如何?主要之內容有:1.假裝(虛偽)身分行為之效力如何?2.於合意後戶籍登記完成前,發生當事人死亡或喪失意思能力或撤回意思表示等情形時,身分行為之效力如何?3.身分行為如欠缺「形式」之構成要素而無效時,所導致之中事實上身分關係之保護等問題。 第七章 身分行為之撤銷與無效。基於身分行為之特殊性,身分行為之無效與撤銷與財產行為之無效與撤銷,存有諸多歧異處,故本章將對身分行為之撤銷與無效之問題,作一探討。諸如:身分行為受詐欺脅迫時,應如何撤銷?身分行為撤銷後,有無溯及既往之效力?無效身分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身分行為撤銷後,有無溯及既往之效力?無效身分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無效身分行為得否予以事後追認或轉換?…等問題,在本章中均將有所說明。另外,對於身分行為須否區分不成立與無效、身分行為之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身分行為之構成要素之理論架構等關於「身分行為構造」之相關問題,因與身分行為之撤銷與無效間存有密切關係,亦將於本章中一併予以說明。 第八章 結論。本章除對本文之論述作一重點扼要之總結說明外,另亦提出本文對身分行為之立法論建議,藉以徹底解決現行法下民法則與身分行為在適用上之諸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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