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以實體持有(possession)及物權擁有(ownership)二 行銷 流程的角度,探討通路利潤極大化下之配送決策及其利潤分攤 之問題。 當上游供應商或物流中心對下游連鎖便利商店提升配送頻 率時,將會影 響雙方的成本,在連鎖便利商店方面因每一品項循環 庫存(cycle stock) 之減少,可將原循環庫存所使用的面積轉為銷 售的空間,由於售貨空間 的增加,因而可以增加產品組合之多樣性, 進而刺激顧客之需求,為整 體通路帶來更多的利潤。但在上游供應 商方面,當增加配送頻率時,則 必須增加儲存及運輸相關成本(即 實體持有成本),且因頻率之增加, 在實質上上游將物權轉移至下 游便利商店之時點亦因此改變,其所涉及 物權之成本(即物權擁有 成本)亦因而改變。在以往的文獻中,未有文 獻以此二流程之角度 探討配送頻率改變對其成本之影響,且進一步瞭解 利潤分攤與成員 付出之關係。藉由模型之建構,可使二通路成員獲致合 理的折扣, 使通路合作達到公平性及通路管理的功能,並且可幫助成員 在合夥 協商時,作為談判之依據。 本研究透過存貨模式,分析供應商 及連鎖便利商店二層成員,因 配送頻率改變所導致實體持有及物權擁有 成本之改變,並將此成本 之變動,透過需求函數導出通路利潤模式。並 依此二通路成員所參 與流程之成本為分攤基礎導之程度導出利潤分攤之 模式。獲致合理 的折扣,使通路合作達到公平性,激勵持續長期合夥的 意願。 本研究建構二模型,模型一假設供應商之訂購週期為連鎖便利 商 店訂購週期之整數倍,以配送次數為決策變數,推導出一通路利潤 模 式,並依此模式求解出極大化之通路利潤及其配送頻率,再將利 潤以二 成員在「實體持有」及「物權擁有」參與成本的比例作為分 攤之基礎。 模型二推導中,供應商之訂購週期不需為便利商店訂購 週期之整數倍, 此假設使模型更合理、適用。模型一為模型二之特 例,在文中,對兩模 型加以比較,且對模型中之參數作敏感度分析 。本研究之發現,通路利 潤極大化下之最佳配送所對應之二通路成 員的成本,與需求函數中此二 成本之指數成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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