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之推移,資本社會生活型態已有相當之轉變,人權問題之態樣亦有了相當之變容,昔日夜警察國家體制對自由之絕對保障以及放任人民自營生存之人權保障方式,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已不足以課竟全功,因此二十世紀國家大多將各種社會權之理念(包括生存權)納入憲法人權保障之體系中,以彌補自由權之缺陷,具體實現社會之正義與公平。而國家所扮演的角色,也由過去對國家介入、干涉之完全排除轉換成要求國家積極地介入、關心和參與。 制定於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日本國憲法,追隨此股潮流,亦將生存權理念納入憲法的人權保障體系中。不僅在憲法第二十五條中明文規定:「全體國民均享有過著健康且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之權利。國家之於一切領域,應努力提升並促進社會福祉、社會保障及公共衛生。」此外,更廣泛地制定生活保護法、老人福祉法、兒童扶養津貼法、國民年金法、國民健康保險法等多項社會保障立法,以充實社會福祉的內容,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及社會保險制度。而這一切以生存權理念為指導原理的措施,其目的無非是使所有的國民皆能在生存自由的基礎上,營健康而文化之最低限度之生活,實現其尊嚴生存的目標。 吾人認為,生存權保障之落實,不僅使所有國民都能在生存自由之基礎上,過著尊嚴而健康、文化之生活,對於正義理念之彰顯、社會整體之和諧亦有其正面之意義。 然而我國一般憲法學著作,對於生存權之論述向來著墨不多,鑽研之書籍、論文亦相當少,而政黨對於該議題之關注程度似乎也不高,有鑑於此,吾人乃對鄰國日本生存權理念之形成與發展之過程稍作介紹,希冀於促使政府對人民生存權利之重視以及人民本身對基本權利意識之覺醒上,能稍有拋磚引玉之效。 在論文架構方面,本論文共分六章十七節。除了在第一章緒論中闡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方法外,於第二章,則探討生存權的意義以及權利概念產生的歷史背景及發展的過程。在第三章,則分別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三個時期,討論日本生存權理念的形成與展開,並論述日本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始末。而第四章,除論述日本憲法中,生存權的法內容外,並探討學界對其法性格的爭論。第五章,則介紹日本生存權具代表性的相關判例及分析最近判例的動向.第六章則為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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