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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研究主要是討論漢語帶期間補語的受事主語句結構, 如"那個報 告寫了我一個晚上","那本書找了我一個下午". 此類句型受事在主語的位 置,主事在賓語的位置,且期間成分成惡為這類句型的必要論元,不同於我 們所謂常見的受事主語句. 本論文採取的理論分析架構是當代語法理論中 的原則參數語法. 對句型觀察整理後,發現能參與句型的動詞,在句法上 大致是二元及物的行動動詞類,動詞的語意屬性帶有[+持續]. 動後賓語名 詞組,其論旨角色是主事. 且必須是在時間上能有消耗能力的名詞組,及定 是定指名詞組. 主語名詞組的論旨角色可以是客體或受事,且是定指名詞 組傾向,語意屬性是[-有生],才不會導致把受事論元當成動作出行為的出 發者. 當動詞屬性是[+持續][-狀態]且句中帶有期間補語時,動態標誌 只能用"了"不能用"過",這時動貌"了"是"非完整貌"(imperfective)的理 解. 當動詞屬性是[+持續][+狀態]且句中帶有期間補語時,動貌標誌既可 採用"過"也可採用"了",此時動貌標誌"了"與"過"都是完整貌( perfective)的理解. 句型的主要動詞是虛動詞(light verb)"CAUSE". 還有一個不具語音形式的動詞"花",因著動詞"花"的原因,期間補語成為句 型的必要論元,也因著動詞"花"的存在,動貌只能採用非完整貌的"了",因 為"花"的屬性是[+持續][-狀態]. 句型的表面形式則是由具有語音形式的 動詞來呈現. 我們認為句型是基底衍生的使動句型.受事主語是起因( CAUSER),它的論旨階層可以高過主事論元,所以並不違背Larson(1988)提 出的論旨階層要求.若採取其他的移位分析,都會違反移位限制或空號原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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