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漁船工作具有較大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加上工作辛苦及工作環境 不佳,近年來,在陸上其他產業蓬勃發展及社會大眾的消費技術改變下, 使得國內漁船船員勞動力不足問題日益嚴重。在民國76年解嚴後,因大陸 漁工與台灣居民同文同種較易溝通,故廣為各漁業別漁船主僱用,自1988 年10月至1996年底為止,來台工作的大陸漁工累積已超過十萬人次,顯見 我國漁船船員荒的嚴重程度,而僱用大陸漁工亦已成為漁船出海作業不可 或缺的條件之一。由於漁船僱用大陸漁工可說是國內漁業刻不容緩的課題 ,故本文將以修正過的H-O短期模型來對引進大陸漁工的福利影響做一評 估,並以透過經濟圖形來分析政策實施的成效,最後以僱用大陸漁工極頻 繁的南方澳漁港為個案研究對象,來當做現況的佐證。根據本文研究可獲 致下列幾點結論:1.短期增加僱用大陸漁工,將使普通船員薪資下降,幹 部船員薪資則有所提升,本國船員總所得亦有所提升。2.若欲使本國船員 總福利獲得提升,須在下列兩種情況始能達成,一為幹部船員遠多於普通 船員時,另一則為兩者薪資相去不遠時,此乃為本國船員幹部化政策提供 一有利佐證。3.「幹部船員本國化;普通船員外籍化」政策的實施需在轉 任幹部船員人數部多時,始能使本國船員總福利獲得提升。4.大陸漁工對 於南方澳地區的漁產量(值)的提升有所助益,不過卻也剝奪了當地較年長 漁民就業及婦女兼業的機會;而在「幹部船員本國化;普通船員外籍化」 政策實施的可行性,由於當地船員中仍有30-40%的普通船員,除非轉任幹 部船員者能對漁業產量(值)有一大幅的提升,否則貿然實施將可能對當地 漁船勞動者造成衝擊。最後,基於漁業長期的發展,「幹部船員本國化; 普通船員外籍化」乃為一可能的趨勢,然此對於本國船員並非絕對有利, 故若欲實施此政策,應採「以訓待賑」方式來輔導部份漁民就業,並對於 業者僱用大陸漁工予以課稅,將徵得之稅賦做為幹部船員訓練的基金,以 使政策能兼具公平與效率。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