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督教在台灣已經有一百三十二年的歷史,在這漫長的一個世紀中, 教會經歷了許多改變,不論在教會的型態與神學的論述上,台灣的教會都 發展出獨特的經驗與成就。除了本土神學家的努力,其他來自拉丁美洲的 解放神學、美國黑人神學以及方興未艾的婦女神學、生態神學等現代神學 思潮,更在許多台灣的基督徒知識份子中造成不小的衝擊。自八0年代末 期以來,他們開始將教會的社區工作的焦點由個人處境的改善轉移至「社 區改善」的議題中,從實質環境的課題、地方產業的發展、地方感的營造 ,到社區照顧網絡的的形成,這些教會的牧師或平信徒組織在社區的集體 行動中,扮演決定性的角色,不論是在爭取社區生存環境權益的抗爭行動 ,或是社區實質環境的營造及新人際關係的重建,教會的參與對原有的社 區空間都造成顯著的影響。從一些初步的觀察中,我們發現,教會的介入 及參與除了反映了基督教本身對於商業化與過度開發的抵抗之外,還透露 了教會對社區的文化認同與地方集體情感的基礎。教會明顯參與社區運動 的狀況,和教會作為社會生活之組織作用者有關,這使得它們在處理社區 鬥爭的多面向性質時,有更好的能耐。但是,關於教會與社區互為主體, 互相建構的過程,卻還沒有很清楚的描述與分析。本論文嘗試由基督教實 踐的脈絡中,探討社區運動的變遷。過去豐富的經驗研究已經讓我們對於 國家、資本主義以及社區三者之間的關係有了相當的認識,但是,關於社 區內部的差異認同以及共識建構的過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卻還不太 清楚。藉著對教會所從事的社區運動的經驗研究,應當可以促進我們對於 上述問題的掌握。本論文的結論如下:一、教會這種組織實體的基礎,在 於其自治的實質性權力,它使教會成為一個「法治國」。教會具有的神聖 和世俗雙重身份,使其成為社會機體的夾子。相較於中國的宗教組織「合 國家」與「脫社會」性質,教會作為一種特殊身份的社會群體組織,在國 家(政權)與社會(民間)之間打入了一個鍥子。宗教社群的多樣化為平 衡社會與國家、個體與首級制度提供了決定性的基礎,亦即民主社會中意 義共識的溝通性建構的決定性基礎。所謂的「公共領域」必須錨在多樣化 的社群之中,而不是個體之上。二、教會為了組織本身的再生產,必須將 這些個人多元的地方感加以整合,一方面維持教會組織本身的凝聚力,一 方面又作為它對外發言與現身的基礎。這取決於教會內部文化霸權的爭奪 以及由代理人所主導的詮釋過程。三、教會和社區不是兩個界線分明的物 理空間,教會和社區共同形成了地方。而地方作為一個歷史的不必然過程 (地方的形成,所有組成地方的人造物及所有發生於一個特定的地方事物 )都和每個地方永遠開展的結構化過程不能分開。從社會變遷的過程來看 ,一方面,世俗化與社會分化的結果,造成基督教只是社區公共生活秩序 中的一個子系統,並且不佔有絕對的支配地位。它和政治、經濟、法律、 教育等制度共同影響著公共生活的秩序。另一方面,社會分化所造成的基 督教在多元性與含混性的溝通詮釋學課題中,與宗教經典中的抵抗策略對 話以及抵抗行動的演練,是教會得以和基進的或改革的都市社會運動合作 的認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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