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之公務員懲戒制度,主要係以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職 掌公務員之懲戒為其依據,而公務員懲戒機關之體制採委員合議制度迄今 已有八十四年,均無窒礙難行之處,惟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六號解 釋認為應改採法院之體制後即面臨重大之考驗,爰以「我國公務員懲弁制 度之研究」為題,對我國現行公務員懲戒制度試作分析,盼有助於建立更 完整之公務員懲戒制度。 第一章:諸論。本章分三節,主要係提出研 究動機、研究目的及其方法,末就研究範圍加以說明以明本論本之研究基 礎及方法。 第二章: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沿革。本章共分二節,先 就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歷史沿革加以敘述,而後再論述五權憲法體制下 之公務員懲戒制度。大法官釋字第三九六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 改採法院之體制,在適用上仍存有許多值得探討之處,爰將問題提出討論 。 第三章: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運作之現狀及檢討。本章分十一節。 第一節懲戒之基礎關係,尤其特別權力關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無 論學說、立法例均有顯著之改變,對我國也產生重戒制度之研究」為題, 對我國現行公務員懲戒制度試作分析,盼有助服免職處分,得提起行政訴 訟,故對特別權力關緒論,本章分三節,主要係提出研究動機更完善之公 務員懲戒制度理論之基礎。第二節懲戒之目的在探討刑罰與懲戒及彈劾與 懲戒之不同。第三節至第十節主要在探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上之懲戒之種 類、懲戒案件之移送及審議懲戒機關、懲戒之對象、懲戒之原因、懲戒之 程序、司法懲戒權與行政懲處權之關係,懲戒之救濟程序以及懲戒處分與 刑事裁判之關係等,在適用上亦存有許多值得探討之處,爰分別提出加以 討論。最後在第十一節說明懲戒案件最近三年概況及民國八十五年之現況 。 第四章:外國及中共公員懲戒制度概述。本章分六節介紹先進法治 國家英、美、德、日及其他泰國、法國、波蘭等外國之公務員懲戒制度以 及雖非外國但與我國為不同法制之中共公務員懲戒制度,然後再與我國公 務員懲戒制度相互比較,俾供我國建立完美懲戒制度之參考。 第五章 :結論:本章敘述本論文關於懲戒之對象範圍、退休公務員之懲戒、主管 長官之懲戒權、主管長官參與懲戒程序權限、懲戒原因之標準、增加懲戒 處分之種類、明訂撤職及休職停止任用之最長期及提前解除撤職及休職處 分之規定、增訂得予免議及修正縮短得為免議之期間之規定、再審議之原 因及聲請之要件、刑懲並行之標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體制、所謂懲戒 案件之議決是否包括再審議之議決在內、獎勵與懲戒在人事管理中之關係 、休職期滿究應復何職、記過次數、政務官之意義範圍、處分種類及其審 議懲戒機關及增訂辯護人之有關規定等問題之結論,並祈諸位師長以及學 界先進,不吝賜正。英文提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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