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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章為引論,第二章以我國民法與英美普通法為始,就海上貨 物運送人之民事法律責任問題,探求初步之概念.第三章就英美火災條例之 立法演進與解釋,以歷史方法加以探討,以瞭解本文研究對象之源起.第四 章以海上貨物運送法為基礎, 就英美火災條例與海上貨物運送法之火災條 款間,適用上有何異同,加以析論.至此,由英美建立而為世界各國所繼受之 海上貨物運送人失火責任制度,應有完整之介紹. 再次,就海上火災之 特性,如何對於海上貨物運送人失火責任造成影響,致有必要制定不同於一 般民事責任之立法例,本文地五章將海上火災問題類型化,並以此觀察火災 免責之理論根據.又對於"船舶不具堪航能力致生火災"與"船舶不具堪航能 力致未能撲滅火災"如何區分之問題,本文將堪航能力與起火原因關係之問 題列入第五章之範圍,將堪航能力與救火問題列於第六章之範圍.而就第六 章因救火所生之法律問題,一方面以英美海上火災案例為討論之基礎,另一 方面以救火與共同海損制度之關係為討論對象,以求於救火所生之法律問 題能有完整概念. 最後,由英美法制及國際海上貨物運送立法制度之討 論分析所得,與我國法制上之海上貨物運送人失火責任加以比較,期能有所 心得.本文第七章將我國法上關於海上貨物運送人失火責任問題作一檢討, 第八章提出本文之修法建議,並作一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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