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本漢詩經注釋為詩經字句訓詁重要著作之一,素來備受學界推重;尤其 是態度客觀、方法嚴審最受稱道。撰者檢閱此書,發現存在引文、推論過 程、語法、古音、釋義等錯綜複雜問題,一般評價似待商榷。本文先從高 氏書中實際歸納其訓詁原則及方法,發現其訓詁原則--反對經生氣、釋義 須有證據、證據須出於先秦、反對任意改字改讀、儘量用常見義、反對濫 說語詞,雖為一般訓詁通則,但高氏在訓釋過程中往往過於主觀拘泥,犯 下不少缺失。因而除了反對經生氣、反對濫說語詞外,其他原則都值得檢 討。其訓詁方法--網羅古訓、疏通異文、校勘訛誤、因聲求義、審文求義 、歸納相同詞求義,除較重視同源詞及語詞探究外,大致援用清儒。繼而 探討高氏本此原則與方法訓釋之優缺點。大體上其成績有--洞矚各家之是 非、證成前人之訓釋、疏通各家之異說、正濫用假借之失、正濫用語詞之 失五項,其中以批評清儒濫用假借與語詞貢獻較大。至於其缺失,竟多達 十六項--蹈襲改字改讀之失、外人語感不同之失、割裂詞義之失、堅採常 義之失、望文生義之失、增字解經之失、堅持先秦例證之失、強為比附詞 義之失、不辨語法差異之失、處理假借不當之失、不辨虛詞實詞之失、忽 視文意貫串之失、草率歸納詞義之失、重視三家不當之失、同源訓釋寬泛 之失、訓釋標準不一之失。其中堅採常義、堅持先秦例證都屬訓詁態度問 題,實稱不上客觀。其他則屬文字、音韻、訓詁、語法知識問題;尤其避 談假借,以形釋義,更開清儒因聲求義訓詁倒車。詩經注釋打破傳統教化 說詩,網羅相關文獻,客觀排比材料,開創古籍訓解新形式,在本世紀詩 經字句訓釋上有一定地位,但對其訓詁問題,亦應全面客觀予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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